环球时报:北大清华人大为何“牛”
高盛将自己的优质住房抵押贷款损失比例上调至5%至6%,将商业地产贷款损失比例上调至8%至10%。
史利民分析,多晶硅产业早期发展确实过热,因为有着400%左右的利润,许多企业及地方政府一拥而上,但许多项目处于立项等初级阶段,很多项目还分一期、二期、三期。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光伏龙头企业:实际产量很差 史利民对多晶硅产能的判断,在企业方面得到了印证。抬高准入门槛,小型企业出局 今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等上报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认为多晶硅等新兴产业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这么大的缺口怎么会过剩呢?刘志波表示。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国内光伏总产量将达到3500兆瓦,其中薄膜太阳能电池产量为100兆瓦,硅太阳能电池产量为3400兆瓦。我个人认为这个行业目前是‘虚拟过剩,也就是说这个行业并不存在真正的过剩,但如果不加以管理和引导,未来存在过剩的可能。
工信部:企业要兼顾国际市场 比起以行政命令规范行业,通过市场规则决定多晶硅产业发展更好一些。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成思危称,投资过快增长、通货膨胀可能爆发,是明年中国经济发展的隐忧。
二是要有随着企业效益增加提高工资的制度。为此,他建议要建立三个制度:一是让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经济增长同步。目前通货膨胀的危险是存在的,只是不会马上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今天在第五届中国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高级研讨会上表示,中国通货膨胀的危险是存在的,只是资金被楼市、股市吸收,现在尚未暴露,一旦股市、楼市发生变化,通胀将是非常显著的。
第三是建立工资随着CPI增加而提高的机制。成思危强调,促进消费还要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低保适当地提高标准,促进信用消费等。
目前看通货膨胀并不明显,但从货币投入到物价上涨是要有一个传导过程的,大概需要一年左右时间,所以当前必须警惕明年通货膨胀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货币投放增加以后不一定马上进入实体经济,可能被楼市和股市吸收掉了。成思危说,防止投资过快增长、警惕通货膨胀发生,以及避免举债过度,是明年中国经济发展应该注意的问题其次,要根据当期收支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所以,目前销售电价形成机制不明确、不确定,合理性无法判断。叶泽认为,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其实很简单,他提出以基准收益率和有效资产为核心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具体思路。电力经济专家、长沙理工大学校长助理叶泽教授这样评价此次电价调整。静下来想一想,近年在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电费支出的比重低于通信和交通支出,百姓既然接受后者,为什么对电价上涨难接受?关键是要讲出一个道理来,这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
他提出,这样确定的销售电价在下一年度执行,到年底,电网企业评估电价执行情况,确定当年超过或不足准许收益标准的收益或损失,并将收益或损失结转至下年,进入下一个电价执行和调整周期,循环往复地进行下去。叶泽认为,由于此次电价调整没有直接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所以社会反响较平静。
当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而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本次电价调整还没有从机制上入手解决。从调整内容和方式来看,仍然是由政府主导和决策。
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一个根据政府核定的准许收益标准每年评价电价执行情况,同时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调整的电价形成机制。叶泽分析说,目前的问题是基准不明确,无法判断其合理性,而且由于每次电价调整都是被动的追溯调整,无法判断基准是哪一年哪一期的。叶泽认为,通过标杆电价政策,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已比较好地解决了,但是,我们却没有合理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电价改革被人为复杂化,却未解决现实和当前问题。由政府主导,电网企业参与,根据准许收益标准和估算的下一年度售电量计算确定销售电价。这样的电价形成机制符合国际惯例,同时能满足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需要。对于目前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叶泽指出,可概括为以上年或上期为基准,根据本年或本期收支变化,适时进行平衡的追溯调整办法。
叶泽展望说,届时,电价调整的时间、范围和结果都将可预期,并且可计算、可解释、可评价。首先要确定收益基准,其水平原则上由政府根据社会平均收益率、电网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确定,不论高低,政府要作一个明确的规定。
政府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资产(投资)要进行全面的认定,不分存量或增量,考虑到目前电网生产能力整体上还处于发展阶段,可以考虑一次性全部认定为有效资产。首先,上年或上期的基准应是明确合理的。
叶泽评价这次电价调整政策对电网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一定意义。解决这一问题要靠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
本次销售电价调整总体上是对去年8月份上网电价单边上调的一次补充和平衡性调整,同时综合考虑了脱硫电价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政策对电网的影响。对于当期收支变化,由于不确定因素太多,电网企业无法控制,政府也没有承诺他提出,这样确定的销售电价在下一年度执行,到年底,电网企业评估电价执行情况,确定当年超过或不足准许收益标准的收益或损失,并将收益或损失结转至下年,进入下一个电价执行和调整周期,循环往复地进行下去。对于当期收支变化,由于不确定因素太多,电网企业无法控制,政府也没有承诺。
电力经济专家、长沙理工大学校长助理叶泽教授这样评价此次电价调整。叶泽认为,通过标杆电价政策,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已比较好地解决了,但是,我们却没有合理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电价改革被人为复杂化,却未解决现实和当前问题。
叶泽认为,由于此次电价调整没有直接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所以社会反响较平静。静下来想一想,近年在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电费支出的比重低于通信和交通支出,百姓既然接受后者,为什么对电价上涨难接受?关键是要讲出一个道理来,这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
解决这一问题要靠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由政府主导,电网企业参与,根据准许收益标准和估算的下一年度售电量计算确定销售电价。
对于目前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叶泽指出,可概括为以上年或上期为基准,根据本年或本期收支变化,适时进行平衡的追溯调整办法。当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而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本次电价调整还没有从机制上入手解决。从调整内容和方式来看,仍然是由政府主导和决策。首先,上年或上期的基准应是明确合理的。
叶泽认为,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其实很简单,他提出以基准收益率和有效资产为核心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具体思路。政府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资产(投资)要进行全面的认定,不分存量或增量,考虑到目前电网生产能力整体上还处于发展阶段,可以考虑一次性全部认定为有效资产。
所以,目前销售电价形成机制不明确、不确定,合理性无法判断。首先要确定收益基准,其水平原则上由政府根据社会平均收益率、电网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确定,不论高低,政府要作一个明确的规定。
叶泽评价这次电价调整政策对电网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一定意义。叶泽分析说,目前的问题是基准不明确,无法判断其合理性,而且由于每次电价调整都是被动的追溯调整,无法判断基准是哪一年哪一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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